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琴日小組之前, 由大角咀去阿麾屋企, 跟住再去German度, 我由界限街轉入黃竹街直去, 當去同大南街交界時, 說時遲, 那時快, 一部李健學車時速起碼70衝出, 但這是讓路路口, 我當時只能盡量煞停車子, 本巳覺得必撞無疑, 幸得到神的帶領, 令意外沒有發生, 當時那位"你健"師傅, 見沒有撞車, 便立刻開車走了, 去到他那條街的燈位停下(大南街), 我見他仍在, 便開車追上, 而閙了他一輪, 正當我想走之時, 越想越火, 再次走上他車頭的行人路, 給他拍拍照, 然後, 他對我說 : "是報警嗎? 如是, 我便不走了! 跟著便說, 你想怎樣?"
當然攞公道, 不過我想攞的, 本是教訓這條友, 他這副的駕駛態度, 怎能教到學生能有正確駕駛態度? 他開始軟化, 態度也好了很多, 道了歉我便氣衝衝叫他走, 當時我想又沒有撞, 就算報了警也沒有什麼用, 所以才放了他一馬
在ebike問過大狀, 如果咁嘅情況, 兩樣野可做, 一. "骨"聲吞左佢, 二. 玩大佢, 報警, 現場call大狀 right at spot. 再民事索償. 當然, 在腦海中從短時間要即時作咁多決定真係好易錯, 不過下次俾我再見到呢啲咁嘅敗類, 佢唔會好過!!!
LW1963, 你小心啲, 唔好俾我再見到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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